第95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参展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展位号为: )作为“第95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参展单位,在整个糖酒会期间服从主承办单位及相关方的管理。
一、我单位承诺:
1、 提供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2、 严格遵守《第95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会须知》、《第95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安全及防火须 知》、《第95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商手册》及糖酒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
3、 相关展品均符合糖酒会规定的参展范围,不跨展区类别参展。
4、 展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无假冒伪劣与侵权展品,无危险品及任何不安全因素的物品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展品,展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5、 广告宣传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要求,绝不进行违法宣传。
6、 原则上不做零售,若有少量样品进行出售,须向购买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
7、 严格按照糖酒会规定的时间进行布展、展示、撤展,绝不提前撤展;遵守糖酒会统一补货的时间安排,不在开展期间补货;携带物品出展区时遵守出门管理规定,按要求开具并提交出门条。
8、 展示交易期间的展品及个人物品的安全保管工作由我单位自行负全责。按照糖酒会要求,开馆时准时到达展位;闭馆时须待观众离场完毕后离开(并将展品及所属物品进行妥善安放),所有贵重展品(物品)闭馆时均自行带离保管,否则发生遗失损毁我单位将自行负责。
9、 为确保良好的交易环境,我单位严格遵守以下几点:
(1)接受相关音量控制的要求,不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扩音设备;
(2)不在我单位展台范围外放置宣传材料;不进行举牌、人体广告等游动宣传;不进行张贴散发传单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否则,无条件服从糖酒会工作人员对相关物品、奇装异服、材料的收缴、销毁处理;
(3)不组织影响展会秩序的各类表演活动;
(4)不采用任何有伤社会风化的不良广告和促销形式,展示行为符合公序良俗、文明展示,相关人员衣着得体;
(5)维护展馆及展台的清洁和卫生。
11、保证不发生与搭建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单位的纠纷。如有与此相关的未尽事宜,自行妥善处理,绝不发
生由此影响糖酒会秩序的任何情形。
二、承诺参展展品不超出我单位展品清单的范围(展品清单如下,可另附页)
1、 2、
3、 4、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主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处理,并交纳与展位费同等的违约金,同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其它费用和责任。
参展单位(盖章):
地 址:
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年 月 日